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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2.63W
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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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集體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轉讓還要有繼承或析產的除外;轉讓、購買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提供轉讓、購買協議;因贈予、繼承或析產發生宅基地轉移的,須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和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