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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一、日照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日照土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有哪些?

日照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將按照“土地確權、兩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價值顯化、市場運作、利益共享”方針,依據土地有償使用原則,對日照郊區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有償有期限流轉制度。農業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的土地向專業大户、合作農場和農業園區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和工業園區集中。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變為價值形態,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後安心從事二、三產業;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實現市郊農業由傳統向現代轉型。

二、土地使用權流轉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做出了原則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一規定,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可以採取四種途徑,即當事人協商、雙方調解、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訴訟。

在土地流轉糾紛中,雙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糾紛(例如,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的,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調解是我國民間解決糾紛的一種傳統的方式,通常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為調解人,瞭解糾紛的情況,從中調解,説服當事人相互諒解、做出適當的讓步後,雙方達成一致,解決糾紛。

綜上所述,山東日照農村居民拿到耕地或者承包地,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流轉,這樣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農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轉包、入股或者轉讓都是流轉的主要方式,雙方因為土地承包流轉發生糾紛,可以找村委會調解,或者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