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很多人都不瞭解,因為現階段人們都逐漸從農村開始往城市發展,瞭解這些農村土地的人自然也越來越少,不過當前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情況並不少見,所以相關的內容是需要我們去了解的。那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進行程序是怎樣的呢?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時所辦理的土地徵用程序分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徵用農村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否則,不得使用該土地。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後,首先應向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等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確認農用地可用於建設後,應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並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由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由用地單位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建設部門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第三步、提交用地預審申請。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用地單位應持《選址意見書》兩年內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辦理立項等手續。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請。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各項審批文件,向原作出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由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步、土地徵用。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辦理徵地手續。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以上各項補償,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由用地單位全額支付。用地單位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政府應拒絕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
第八步、領取用地批准文件。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九步、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土地徵用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第十步、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簽訂合同並按約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土地徵收在城鎮周圍是非常常見的,因為城鎮的發展是離不開土地徵收的,發展用地,老舊土地的替換更新是非常正常的。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是存在一定爭議的,當前政策也存在一定的空缺,不過隨着政策的完善這些問題都會得到解決,如果會涉及到農村土地徵收的話一定要了解這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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