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放火罪與縱火罪的區別

放火罪與縱火罪的區別:
縱火罪,也稱放火罪,是指違反《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在法律上兩者沒有區別。
法律依據:
《刑法》第114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與縱火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