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出台了嗎?
一、浙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出台了嗎?
《浙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已經出台,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在浙江省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利用、經營。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省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土地使用權的招標程序
(一)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公告。
(二)投標者購領招標文件。
(三)投標者按招標文件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交付投標保證金,參加投標。投標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小組,主持開標、評標和決標工作,確定中標者後,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中標者也應書面通知,其投標保證金在決標後十天內全部退還。
(五)中標者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並按規定交付定金。投標保證金可抵充定金。
(六)中標者按出讓合同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
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程序:
(一)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拍賣公告。
(二)競投者購領拍賣文件。
(三)土地管理部門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拍賣。競投者按規定交付競投保證金,參加競投。競投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競投得主當場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出讓合同,並按規定交付定金。競投保證金可抵充定金。對未得者,其競投保證金在拍賣後十天內全部退還。
(五)競投得主按出讓合同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
對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土地類型和取得的不同方式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辦理的,如果不符合規定的條件是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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