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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盜竊應該怎麼判

累犯盜竊應該怎麼判
犯盜竊罪根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三種情況有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三檔刑期。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也就是説,累犯一般在量刑時在各檔刑期內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標籤:盜竊 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