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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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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關於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我是這麼回答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直接轉讓,國有企業土地轉讓程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