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有權在時間上可分為哪些類型?
一、土地佔有權在時間上可分為哪些類型?
土地使用年限按照用途可以分為40年、50年及70年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法律雖然明確規定了可以土地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法律規定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複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
綜上所述,除了劃撥土地外,轉讓及出讓土地都有使用年限規定,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和工業用地是40年及50年。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原則上可以續期,繼續使用。在未到期之前,因為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國家可以提前回收土地,給使用人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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