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有什麼?
一、劃撥和出讓的區別有什麼?
1、性質不同
劃撥是交了補償費用或者安置費以後獲得的,一般不會規定使用期間,不過會有限制條件,例如不能租給別人、轉給他人或者抵押貸款等。而出讓是指國家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有一定的使用期間規定,且需要支付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劃撥是經過政府部門的准許,並交了補償費用後獲得使用的權利,或者是政府部門把使用權無償交給使用者。而出讓是通過掛牌、招標或者是拍賣的方式獲得的,這是有償交易,還嚴格限制了使用年限。使用者辦理轉讓的時候需通過國土資源單位的批准,辦理相關手續,還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不可以轉給別人,也不能租給他人,還不能辦理抵押。而出讓的使用者有一定的處置權利,可以轉給他人、進行出租或者抵押等。
4、期限不同
通常劃撥的不會規定使用的期間,而出讓的有使用期間,一般分為四十年、五十年和七十年等。
5、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的通常是建造經濟房或者是公益建築等,而出讓的通常是用於建造商品房等,它們兩者的建築的類型是有區別的。
二、商住土地出讓程序有什麼?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發佈掛牌公告,出售掛牌文件,受理競買申請,審查掛牌資格,掛牌,揭牌,公佈成交結果,簽訂出讓合同,這是農村土地出讓時的八大流程。其中發佈掛牌公告的時間是在掛牌前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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