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區別是什麼
一、土地出讓和劃撥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1)土地劃撥性質: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土地出讓性質: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1)土地劃撥取得方式: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獲得批准,給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2)土地出讓取得方式: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期限不同
(1)土地劃撥使用期限: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期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4.權利義務不同
(1)土地劃撥權利義務: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
(2)土地出讓權利義務: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範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5.房屋類型不同
(1)土地劃撥房屋類型: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
(2)土地出讓房屋類型: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區別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4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從使用時間上來看,出讓土地有時間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劃撥一般沒有期限。
-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轉讓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
-
農村土地承包是給個人還是給家庭?
為了滿足土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於承包。但是,採用農村土地承包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所規定。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是否屬於個人或家庭,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採用一般家庭承包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應由這個家庭所有成員共享。即使只有户主的姓名在所有權證上登記,也...
-
地役權糾紛與相鄰權糾紛要怎麼界定?
律師解析: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關係都是不動產關係,都是對不動產物權的一種限制,都是使用他人的不動產,二者的內容表面相似,但實質有很大的差異。在審判實踐中,區分把握相鄰權與地役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權利類型予以區別。相鄰權基於相鄰關係產生的權利,是指相...
-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代理詞怎麼寫?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代理詞怎麼寫?審判長、審判員:本人受廊坊市安次區眾祥工藝製品有限公司的委託,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前,我仔細閲讀了起訴狀,詳細查閲了與本案相關的所有材料。通過剛才的出庭質證,對本案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下面發表本案代理意見,請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