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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能否中止?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終止可以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能否中止?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終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規定?

1、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的,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即村民民主議定原則。

2、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承包人對於土地等生產資料有權獨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並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3、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裏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另外,在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於承包經營權的範圍。

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力。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對於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發包方與承包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視從事承包經營事業的具體情況自由約定。例如進行開發性的承包經營(如開荒、造林),由於生產週期較長,需要多年的投資方能見效,期限可以放長。但是,對土地承包期限一經雙方當事人確定後,又因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發包方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和縣級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從以上土地承包經營權具備的特徵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寓於合同約定產生,不但在承包人與農村集體組織間具有財產關係,而且還具有一種與債權不同的物權性質。

(1)承包人佔有取得承包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能;發包人必須交付承包地,否則發包人違約。而債權是針對特定的債務人,請求債務人按照雙方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某一明確的義務,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債權不存在交付村的物,由對方佔有的問題。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取得承包經營權;債權依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取得債的給付請求權。既是物權性質,承包人則具有對承包地的支配權、物上請求權和對標的物的優先效力。支配權,是對權力客體進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並可以依法轉讓、繼承。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繼承財產的範圍只限於承包人的各種收益所有權,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剩餘期限內的經營權範疇。物上請求權是指在物權享受妨害時發生,權利人請求他人(特定的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物上請求權旨在恢復物權人對其標的物的支配狀態,從而使物權得以實現。在物權與他人的違法行為受到妨害時,如果有標的物的實際損害,可以同時發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物權的優先效力亦稱物權的優先權,依照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與設定在土地上的財產擔保物權——抵押權可以並存,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承包人的意思表示,將該權力發生流轉時,以轉讓方式流轉的,受讓人取得物權的優先效力,在出讓人不履行或履務有瑕疵的,受讓人有權請求出讓人交付標的物。

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形式有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當事人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所謂流轉是指權利人對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經營者之間依法行使處分權。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商定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金額,即行使有償流轉。流轉時以及後來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鼓勵和提倡有農業經營能力和經濟實力的生產經營者,對因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可進行從事大規模的集中生產經營活動,以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對發展農業生產,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非特殊情形,原則上不準調整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不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承包經營關係等等,這一些法律規定,暗藏着對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真實意思表示,自由行使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只能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以上就是有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能否中止的相關回答及法律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終止在生活中是可行的,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必須要遵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