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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對購房者有何影響?

有的人對於土地使用年限非常的疑惑和模糊,因為有的是使用年限是70年,而有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這是因為有的土地使用權限分為不同的類型。個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商業性質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麼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呢?

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對購房者有何影響?

《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税。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 70 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相信瀏覽完全文,讀者朋友應該可以清晰地知道答案了。當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時,到期續交土地税並且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土地使用權依然在購房者的手裏,反之如果到期不續交,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年限超過40年後就不再屬於購房者,不過因地方不同政策會有所不同,亦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