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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

一、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

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情況,經地級市政府批准准予續期的,將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提交用地申請,身份證複印件,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是企業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法人代表證明等,有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複印件。以上覆印件均需核對原件。

保持現狀建築物不變辦理續期手續的,按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宗地分割轉讓後的土地按照分割轉讓前相關指標辦理,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指標的,按照現時基準地價的標準容積率(工業0.6,住宅1.2,商業1.2)評估備案,不再申領規劃設計條件申辦規劃許可證。

用地項目需新建、改建、擴建的,要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按照新一輪城市規劃重新辦理規劃手續。應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三、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怎麼續期,怎麼收費?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權對於我們個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但土地使用權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如果超過了期限那麼自己的權利就會受到威脅,因此,一定要在還沒有到期之前就要申請續期,提交相關的材料,並且繳納相關的費用,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