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了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權到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了可以申請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其他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規定是什麼?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50年。
《民法典物權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作出了規定。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土地使用權方面是有一個期限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的話是可以提出續期申請的,但是也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同意才能夠進行。所以自己提出申請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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