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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一些

1、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主體身份合法。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範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而對不適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土地上設立的承包權,其主體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個人、組織或者家庭。
2、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嚴格約束,當事人之間不能約定承包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須維持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不能給土地帶來永久性傷害。
3、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有以下步驟: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户。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