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更正這是建立在當初辦理證件的時候,可能其中的某些非常關鍵的信息登記錯誤了。而且多半造成這種錯誤現象的都是因為當事人提交材料的時候不夠嚴謹,因為國土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只能夠按照提交的材料登記土地使用證上面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要帶大家瞭解的內容就是土地使用權證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證更正登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更正登記是指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土地使用權如何變更登記
1、申請
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説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2、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在更正土地使用證的時候是需要提交更正的申請書,自己的身份證明,而且既然是要更正的話,土地使用證上面登記錯誤的信息要有相關人員的同意,並且土地使用證需要更正可能房屋登記本也要隨着土地使用證的更正一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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