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公證如何收費
對於公證費的支付,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另外,如果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證機構按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一、證明法律行為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1、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公證費收費數額,按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徵收。
2、法律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必須辦理公證手續。辦理公證,只是增強合同的證據作用,不會增加合同效力等級。如雙方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沒必要辦理合同公證。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合同無論公證與否,只要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簽字蓋章,即為生效。土地承包合同公證只是起到一個備案、輔助的作用,不會引起合同效力等級的改變。公證費的收取,是有一定的標準的。請求公證者,必須依據相關規定,繳納公證費。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土地承包合同公證如何收費的詳細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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