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簽,土地如何確權?

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提出的“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對實施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合同由發包方村組幹部或他人代簽的承包地:

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由他人代簽,土地如何確權?

1、承包方對承包關係無異議的,應以代簽的承包合同為依據,查實承包農户土地承包關係信息,依據查實後的土地承包信息,補籤土地承包合同,補發承包經營權證書,補充完善承包經營權登記備案手續。

注意:農户不籤土地承包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證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2、有異議的,應提交村民會議審議,採取民主協商、村民自決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確定農户家庭土地承包關係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上述2種土地確權情況的處理也適應於農村二輪土地承包時發包方與農户未簽訂承包合同、未頒發經營權證書的問題。

當事人在變更土地承包合同時,應注意什麼?

⑴變更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⑵被變更的土地承包合同必須尚未履行或者正在履行過程中。

⑶土地承包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變更是指土地承包合同的客體和內容的變更,即對土地承包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期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的修改、補充或刪除;

廣義的變更還包括土地承包合同主體的變更,即土地承包合同的轉讓。

⑷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行為,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應達成協議,協議未達成前,原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