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對温室大棚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土地法對温室大棚的規定是怎樣的?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耕地上建大棚,不算變更土地用途,而且不算是非法佔地,但是要經過農業部門的審批才可以。
2、建造温室大棚需要的審批手續
(1)申請表
在進行温室大棚的建造之前,-定要事先進行申請,並拿到申請表,將表格上的內容填寫完成。
(2)規劃圖
在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着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圖,期的就是看申請的土地屬於什麼用途的土地,否可以進行温室大棚的建造,如果佔用了基本農田,那就不能申請了。
(3)建造方案
申請者需要將建造的結構圖準備好,並有詳細的建造方案,以便於審查建造中是否破壞耕地層。
(4)用地協議
需要和村集體以及鎮級部門簽訂着用地協議,如果農田是流轉獲得的,此時還需要將流轉合同拿到手裏。
(5)位置圖
需要將建造的大棚實際位置標註出來,同時還需要有佔地的面積標識,附屬設施的佔地面積以及用途也需要進行標註。
這些資料準備好後,就可以提交到鎮級部門申報,之後還需要縣級部門]進行審批,並及時進行備案,這樣就可以進行温室大棚的建造。這些細節問題一定不能忽略,不然後續可就麻煩了。
二、温室大棚需要納税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税部分貨物徵税範圍註釋》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具體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收穫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等。
而用於蔬菜大棚的温室增温爐,未在規定的“農機”範圍之內,即無法享受《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徵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規定的農機免税政策。應按照《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的適用税率(一般納税人)或徵收率(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温室大棚是進行工廠化的作物種植時需要建造的,故此屬於屬於生產設施用地,必須要在被批准之後才可以按照既定的規範建造。且由於此時已經不屬於一般的農業用地,故此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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