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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大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絕大多數的地方在進行農業生產時,會採用農用大棚的方式培養農作物,這樣可以降低天氣氣候對農作物的影響,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可是當國家或者企業需要對徵收土地時,可能會徵收農用大棚,那麼葡萄大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

葡萄大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葡萄大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有三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塑料大棚屬於地上附着物。

徵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徵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徵地補償形式有幾種

在徵地過程中,被徵地人的利益要充分注重,為了確保被徵地人的利益。過去的一次性貨幣補助形式是將農民的土地利益排除在市場之外,無法滿足農民失地之後後續發展的需要,因此改革徵地補償制度則應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使農民也能享受土地市場化、商品化所帶來的效益。

農民這徵地補償形式:

(1)最常使用的補償形式就是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最直接的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方式主要涉及的是基本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助費等。貨幣補償能夠滿足被徵地人最基本迫切的生活需求,但是長遠來看農民的經濟來源失去了保證。

(2)社會保險安置。為了保證農民長期的利益,可採取社會保險支付的方式,即經過農民的申請,先一次性支付部分補償費給農民滿足當前生活所需,剩餘部分由政府分期支付給保險公司,再由保險公司按期支付給農民個人。

(3)農業安置。在農民土地被徵用之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集體內重新調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或是組織村民重新開發新的土地,以滿足失地農民的土地需求。

以上就是葡萄大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的相關內容,不止是農用大棚,像農田、宅基地等都可能成為政府、企業徵地的對象,所以給予農民一定的補償是完全需要的,有其必要性,如果農民對補償的條件有異議的,也可以再協商或者直接拒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