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
一、什麼是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
雙方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有一方違背了合同中的條約,那麼就必須要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目前,土地出讓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而逾期貸款利率一般按日萬分之二點一或按基準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執行,如果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應當承擔的違約金也只有萬分之二點七三。
二、土地出讓的方式有哪些?
1、招標
國家出讓某塊土地,通過發出招標公告告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製作標書競標,國家綜合評定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信譽、資金實力、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價格、付款方式等多個因素,從而決定由哪個單位中標。這方式因為有人為評分因素在裏面,所以還是有暗箱操作的餘地。
2、拍賣
這方式簡單,國家把土地情況公示出來,約定好拍賣日期,所有有興趣的開發商都過來,交一筆拍賣保證金之後,就可以參加拍賣,現場誰喊價高誰拿走,其他什麼都不考慮。這方法雖然簡單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為自由競價,價格無法控制,現在市場上那麼多地王級別的土地價格,幾乎都是拍賣產生的。
3、掛牌
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後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4、收購
上面三個是國家承認的土地獲得方式,按道理來講,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裏有土地,但是沒有實力開發,或者乾脆就是想轉手,這樣開發商就會通過收購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將土地轉到自己的手裏。這方式在市場上也不少見,不過裏面存在諸多的信息陷阱,每個開發商都比較小心。
招標、拍賣、掛牌、收購,這就是目前土地出讓的四種主要方式。
因此只要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土地轉讓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那麼就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好違約金,違約金是沒有具體上線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協商一致同意多少違約金,那麼到時候違反責任的那一方就賠付多少違約金,不過雙方如果因為違約金起了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訴,而法院支持的違約金是不會超過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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