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情,但是我們還要辦理土地使用證才能夠合法的使用土地。所以這個土地使用證是可以使我們受到法律保護的重要證明,那麼襄陽土地使用證需要在土地管理局辦理。
一、襄陽新城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一)、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情形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須在60天內前往我局辦理;
2、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須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前往我局辦理。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具備的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已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2、已按《用地協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繳清土地款和出讓金,並按國家規定繳清了契税。
(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應提交的材料
1、立項批覆(原件);
2、定點通知書(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4、用地協議(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批覆(原件);
6、經規劃部門核定的紅線圖(原件);
7、市勘測院撥地交接單及成果表(原件);
8、經規劃部門審核的總平面圖(原件);
9、申請辦證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11、質檢合格證(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
12、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複印件);
1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法人委託書;
14、法人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15、土地款、出讓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憑證(複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項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處移交;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單位在工程竣工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時,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項材料;
3、土地登記申請書、法人身份證明書和法人委託書有標準格式,用地單位可以領取填寫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些方式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的內容
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徵
1、主體和標的物具有特定性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出讓行為的標的物也只限於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土地必須經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出讓。
2、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獨立的用益物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
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具有有償性和有期限性
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現行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權利的有限性
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後,取得對土地的一定程度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對土地範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等不享有相關權利。
所以當大家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去辦理土地使用證,證明自己的合法身份,關於襄陽土地使用證怎麼辦上文已經寫了個大概,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也恭喜各位可以自己擁有對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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