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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鋪需要哪些手續

1、選擇經營場地,需有房產證及進行租賃合同登記,租賃管理費、印花税(業主出),場地需有房產證或經租賃所登記的租賃合同書。
2、申請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攜帶資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託的有關證明;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3、申請個體工商户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攜帶資料: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户申請開業登記表);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户籍證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經營場地證明;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係證明;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4、辦理“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5、刻章,包括公章,財務章等,辦理地點是當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6、立基本户(主要用於和公司轉帳用)。攜帶資料:個體工商户户主身份證複印件,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章。辦理地點是方便自己的就近銀行。
7、辦理消防批覆,凡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安全許可證時,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個體工商户條例》第八條
《個體工商户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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