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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眾在前期已經通過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國有土地資源的時候,其實根據不同的獲得土地資源的方式,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法轉讓的,因為民眾是要將現有的土地資源通過各種投資的方式變現的。但是在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時候也必須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區分是以出讓方式取得還是以劃撥的方式取得,其轉讓條件有所不同: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二、集體所有土地的轉讓條件: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所有的集體所有土地,原則是不允許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況。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經國家依法徵用後,該土地的使用權才可有償出讓。

注意: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需辦理變更登記。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並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土地使用權的移轉以登記為生效要件,轉讓合同中的受讓人不是在轉讓合同簽定以後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是在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到受讓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這件事情其實是有條件限制的,就比如説以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限制條件就比較多,因為很有可能是首先得補交了土地出讓金以後才能正常轉讓的。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當中還包括集體土地性質的,那集體土地依法轉讓的關鍵就在於是轉讓給了同一集體組織成員,或者轉讓給其他人的話這中間要有這比城鎮土地依法轉讓過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