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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要怎麼辦

隨着社會和經濟快速發展,工業用地變的越來越多,企業發展需要用地。為了發展,首先得租賃土地蓋廠房,但是工業用地是有使用年限。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和使用年限到期的土地,不少朋友知之甚好,甚至不知道該怎麼處理為好。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在本文中詳細講述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的知識。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後要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如果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般來説,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民法典》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以上就是工業用地使用年限到期的相關內容,工業用地涉及的內容比較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於工業用地的使用以及年限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年限到期的工業用地也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辦法。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的規範也是滿足工業用地需求的一種重要措施。如果對以上內容有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