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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可以嗎?

我國,土地是國有的,個人所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國有劃撥的土地權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權存在着區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很多人都不太瞭解。那麼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可以嗎?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可以嗎?

一、劃撥土地可以贈與他人嗎?

劃撥土地房產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即可贈與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須是、企業、或個人經濟組織;

2.持有國用土地使用證的;

3.能證明具有地上建築物、合產權;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合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當地市、縣及時補交上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或者轉讓因此所獲得的金額抵扣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准權的批准。有批准權的批准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贈與所需證件和資料

1、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併協議、入股協議、分立合同、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律文書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2、房屋權屬證書;

3、登記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定代表人證,人代表身份證);

5、國土部門批准轉讓文書;

6、必要材料。

三、劃撥土地如何贈與他人?

1、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土地贈與轉讓文書,及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律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贈與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

3、報同級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較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根據上文內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是否可以了。和土地使用權一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想要進行贈送或者轉讓等行為,同樣也需要進行轉換,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有償土地使用權,在沒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前,不能夠隨意贈與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