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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土地使用證超過30天怎麼變更

一、辦土地使用證超過30天更變登記

辦土地使用證超過30天怎麼變更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1、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3、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4、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5、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二、土地使用證的註銷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4、原土地證書;

5、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三、土地使用證的種類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佈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2、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准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上述文章就是對辦土地使用證超過30天怎樣更變登記或者是註銷登記這類問題的相關介紹,如果要註銷登記土地使用證,首先申請人要向部門上交自身的身份證明和申請書,然後政府就可以解除終止其相關的有效文件。我國的土地使用證一般分為三種,最為普遍的就是集體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