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違約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如何賠償?
一,一方違約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如何賠償?
提前終止土地租賃合同,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為,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土地租賃合同解除條件是怎樣
1、協議解除
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一方違約
當事人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無故擅自違約,使得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成為不必要,並已經給無過錯方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且這種損失已無法彌補的,無過錯方有權解除。
3、因事變更
情事變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成立後,不是由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情事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如果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依照情事變更原則,受損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變更原則是解除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一個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解除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這種消滅,只能是將合同解除時止之後的債權債務關係消滅,解除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否則一旦出現有了一方私自違約,那麼後續就會有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明確的説明違約責任也是為了防止當事人隨意去違約,這樣是對雙方的一種限制,但是如果是因為不可逆因素導致的則另當別論。
-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包括哪些?
一、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包括:一是國家的機關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具體指行使國家職能的一些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還有審判檢察機關,是這些機關的總稱。二是軍事用地。比如一些軍隊駐紮的地方或者軍用設施的用地。三是城市中基礎設...
-
該怎樣獲得土地使用權確認書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確認書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土地、劃撥已有的土地、轉讓已有土地或者拍賣土地這幾種方式。首先要看用户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條件,及其自己是屬於什麼樣的企業,在根據情況來選擇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
-
土地使用年期40年到期了該怎麼處理
商鋪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
-
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遺產範圍
不屬於。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權人去世之後,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法律依據】《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