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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麼入賬

修建於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在建造期間肯定會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而這是在無形資產的基礎上的一種攤銷金額,而且因為之前國家把注會教材進行了一些細小的變動,所以,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的入賬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費用進入到當期的損益中就行了,關於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的入賬問題這是財務人員應該注意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麼入賬

一、土地使用權建造期間攤銷金額怎麼入賬?

在建設期間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金額是計入到在建工程中的,等到在建工程完工之後,在結轉到固定資產中的。

一般計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第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指出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指南中所指應當是專門用於生產某種產品的無形資產,比如某種產品的專利權。土地應當不包括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包括生產用、管理用,生產用地通常並非專用於生產某種產品,因此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不區分生產用與管理用,通常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  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只要是職業的財務人員,通過小編在開頭的解釋以後肯定就非常的清楚了。實際上,對於生產用地在建造期間內,一般生產費用和管理費用是不會進行嚴格的區分的,可見,財務工作人員在做賬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專業的做賬知識才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