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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服務費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交易服務費標準是什麼?

土地交易服務費標準是什麼?

土地交易服務費的交納標準要根據不同的土地類型而定,一般情況下土地交易服務費包括招投標服務費、招掛牌交易服務費、轉讓或租賃服務費、抵押服務費。需要繳納契税和印花税,但土地交易的環節不同,税種也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1、新徵耕地環節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契税、印花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税的納税人。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2、土地出讓環節需要契税和印花税。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税。

3、土地轉讓環節需要繳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税的納税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税率計算繳納。

二、土地租賃費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納税人租賃費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有形動產租賃税率是17%,不動產租賃税率是1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中第十五條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税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土地租賃費增值税税率為11%,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款税率為11%。正常情況下,納税人如果沒有適用其他規定的條件,一般需要繳納的税款税率為6%.

三、土地增值税的徵收方式

(一)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税應為500000×1%=5000元。

(二)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轉讓土地的同時,不僅是需要繳納相關的服務費,還要繳納相關的税款。如果不按國家的規定進行繳納税款的,甚至是觸犯到法律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判規定年數的有期徒刑,以及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