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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土地使用權轉讓中介費是合法的嗎

一、收取土地使用權轉讓中介費是合法的嗎?

收取土地使用權轉讓中介費是合法的嗎

收取土地使用權轉讓中介費是不合法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個人沒有處置權,如果想轉讓的話證件,協議必須都要保證齊全,向國家繳納税金後租用,提供勞務輸出後可適當收取相應的中介費用。土地轉讓需要的費用包括:營業税及附加費;印花税和契税費;土地增值税費用等。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需要交哪費用

(一)、營業税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税。

2、按繳納的營業税繳納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税。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等。

3、税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税率為60%。

三、房產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所有權應有何條件

(1)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等之所以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條件作出上述規定,其意義在於:解決房地產轉讓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機牟取暴利的現象,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立法中總結了我國一些地方和實踐經驗。

如深圳市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外,要求投入開發房屋建設的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25%;上海市、海口市等地也有類似規定。與此同時,也參考了國外關於禁止土地投機的規定。如日本《土地基本法》第4條規定:土地不準作為投機交易的對象。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中介費收取是不合法的行為,這屬於個人利用國家的資源獲取利益的行為。但是這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税費國家在土地法中是有着很明確的規定以及計算方法的。這個過程涉及到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非常的多且繁瑣,建議選擇專業安全的代理機構進行代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