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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借款土地抵押

個人之間借款土地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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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企業借款怎麼規定的

土地抵押企業借款,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因為生產發展需要,往往希望以及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不動產權向其他企業或個人抵押借款已取得企業生產發展資金,被借款企業為了保證借款安全,往往要求必須經過不動產登記機構抵押登記。

首先,企業間能夠以土地使用權等抵押借款的前提是雙方之間簽訂的債務債權債務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涉及需要金融部監管部門批准的應當去的批准手續,也就是説,只要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企業之間借貸行為即可。

其次,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的債權債務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為保證債權實現債務方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

企業間已依法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已使用權作價出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或者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等,應當依法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出讓或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的以剩餘年期的出讓或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進入抵押標的,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以剩餘年期承租土地使用權價格計入抵押標的,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可計入抵押標的。

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抵押權實現時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價款中首先扣繳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呢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