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房屋拆遷

房主不簽字房屋可以強拆嗎?

一、房主不簽字房屋可以強拆嗎

房主不簽字房屋可以強拆嗎?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強拆,否則屬於違法強拆。

(2)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徵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二、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1)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房屋徵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不同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並參照國務院590號令執行。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主要依據是國務院590號令。

3、集體土地上房屋強拆的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徵收合法,補償依法落實到位後,拒不交出土地,由市縣一級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強拆主要依據是《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房屋拆遷的時候拆遷方是否能夠強拆要看具體情況,但貿然強拆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強拆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允許。

三、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