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領規劃用地許可證
城市房屋拆遷首先應當獲得被拆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拆遷人按規定向有關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房屋的地域範圍。同時,由規劃管理部門通知被拆遷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改建、擴建等工程。
2、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
拆遷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後,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錄拆遷範圍內的常住人員及其房產狀況,對被拆遷人進行逐一採訪,摸清要求,並分類做好記錄。拆遷人再根據核實的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編制出詳細的拆遷計劃和方案。
3、申領拆遷許可證
國家對房屋拆遷實行許可制度。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拆遷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佈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房屋拆遷管路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5、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同一人的,拆遷人只與房屋的所有人簽訂房屋拆遷協議。但如果房屋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拆遷人需要分別與所有人和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6、實施拆遷
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拆遷任務。搬遷結束後,拆遷人應向被拆遷人出具包括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姓名或者名稱、房屋產權性質、地點、面積、搬遷時間等內容的搬遷驗收單。對完成搬遷後的房屋斷水、斷電、斷熱、斷氣,組織房屋拆除工作。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拆遷人予以警告,並可以處以罰款。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作出的拆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拆遷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拆遷肯定不是政府今天制定了一個方案,然後明天房子就能被拆掉的,從拆遷方案的形成,到開始實施拆遷方案中間是需要有一個過程的,這個過程除了政府部門要準備手續之外,剩下的就是協調好被拆遷户的各種不滿因素,不能因為拆遷,埋下各種社會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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