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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拆除違建需要什麼手續

綜合執法拆除違建需要什麼手續
律師解析:綜合執法拆除違建需要的手續如下:
1、需要去現場調查取證;
2、確定是違章建築以後會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給出的理由不成立,拆違實施部門會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4、拆違實施部門會出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
5、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執法部門會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