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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人口,在農村買的小產權房,拆遷辦不認怎麼辦?

 一、非農業人口,在農村買的小產權房,拆遷辦不認怎麼辦?

非農業人口,在農村買的小產權房,拆遷辦不認怎麼辦?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購買農村小產權房後,遇到拆遷沒有賠償的,當事人對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合法建成的小產權房,不管是否已經進行交易,被依法納入徵收拆遷範圍的,即可以獲取相應的補償。

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於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於現行的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也等同於無效。在此情況下,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歸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二、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首先,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簽訂合同,即會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當前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而根據當前的政策,明確要求小產權房不予登記併發放產權證,因此,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屬於無效合同。

其次,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後,將會出現以下後果:

1、合同自始無效,雙方要恢復到合同未訂立之前的狀態,即給錢的拿回錢,給房的拿回房。

2、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給另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