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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建房的認定

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一般是指某地要拆遷,在沒有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違法搶建房子等待拆遷賠償,搶建房一般是指臨時建造的違法建築。是否屬於搶建房,應當由當地政府根據相關政策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搶建房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