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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違建如何處理

小區違建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小區違建處理如下:
1.小區內的違法建設,由縣級政府的建設部門責令拆除,並對使用人處以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企業處以5000元—5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逾期沒拆除的,縣級人民政府的建設部門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3.由縣級地方政府的房產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一定的警告,再根據相應的規定處以罰款。
4.獲得的收益用於物業共用部位、設備的維修與養護,其餘部分根據業主大會而定。
5.沒有獲得市規劃部門批准,在住宅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私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開窗的,由市規劃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懲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