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房屋拆遷

如何辦理拆遷公證

如何辦理拆遷公證
一般來講,大家所説的拆遷公證是指拆遷協議的公證,雖然已經廢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曾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但現行《徵補條例》中並沒有協議必須公證條款的存在,一般對協議公證進行多為被拆遷人的自發行為。
辦理拆遷協議公證,需由拆遷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即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到當地公證機關辦理,並向公證機關提交如下材料:
1、拆遷部門的資格證明,徵收的批准文件等。如果拆遷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為辦理公證手續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被拆遷人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證明。
4、拆遷協議書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人因在外地而委託他人辦理手續的,需要向公證處出具由被拆遷人所在地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 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 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 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標籤:辦理 公證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