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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非法拆除,拆遷當事人如何處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既沒有經過協商達成協議,也沒有經過裁決,被拆遷人的房屋被非法拆除,被拆遷人就補償問題應當如何尋求司法救濟?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於房屋被非法拆除,拆遷當事人如何處理的參考。

房屋被非法拆除,拆遷當事人如何處理?

拆遷人的非法拆遷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被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申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拆遷人的非法拆遷行為是對被拆遷人合法財產的侵犯,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275條的規定,可要求公安機關以實施人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給予立案,追究實施人的刑事責任。

判斷拆遷行為是否合法的幾個標準?

(1)是否有拆遷管理部門批准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2)是否在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

(3)是否在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過程必須舉行聽證的階段?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於拆遷項目面積較大或者户數較多的拆遷項目,在核發拆遷許可證前,就拆遷許可有關事項召開聽證會,聽取當事人意見。拆遷許可聽證主要對拆遷許可條件,特別是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情況進行聽證。聽證意見作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拆遷許可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對拆遷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認真的審查,對於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是比例較高,應當自行組織聽證。具體標準、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了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