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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收中的兩種土政策,害苦了農民拆遷户!

隨着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徵收現象越來越多,各別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少給補償的目的,各種“土政策”層出不窮,嚴重侵犯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接下來,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給大家講講農村徵收過程中常見的幾種違法“土政策”。

農村徵收中的兩種土政策,害苦了農民拆遷户!

一、外嫁女徵收無補償

對於外嫁女,農村普遍存在這樣的思想,嫁出去了就是婆家人了,孃家徵收跟她沒半毛錢關係,沒有資格要徵收補償。西安的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難題。自己户口還在孃家村裏,承包地也一直有,今年因為舊城改造孃家被徵收,村幹部直接説王女士都嫁人了,已經不是本村人了,沒有任何徵收補償待遇。王女士真的不能享受徵收補償嗎?想要享受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王女士即使外嫁,合法承包地還在。既然是合法的,遇到徵收那給徵收補償就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據的。

二、補償給多少,徵收方説了算

不少來諮詢愛土拆遷律師的當事人反映過這種情況,補償價格不滿意,跟徵收方協商要求給出相應的法律依據。徵收方通常會囂張的説,補償價格就這些,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徵收方定的多少就是多少,沒辦法更改。要麼就是杜撰一些根本沒有的政策規定,要麼不講理直接理直氣壯的説補償就這些。

很多農村老百姓沒有法律意識,聽到徵收方這麼堅定的講,也就信了,從而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中了他們的圈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一)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

(二)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三)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

從上面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補償方案的制定需要進行公告、聽取公眾意見、舉行聽證等程序才能最終達到公平合理的程度。所以補償給多少不是徵收方説多少就多少的,這種“土政策”嚴重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徵收權益。

多少被徵收人遇到五花八門的“土政策”,導致自己的合法徵收利益喪失。這其中跟廣大被徵收人對於徵收法律知識欠缺不無關係。那怎樣防止自己在徵收的時候上徵收方“土政策”的當呢?

首先要及時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關於農村徵收的法律條文要多學習、多總結,這樣跟徵收方談判的時候能夠及時講一些法律條款也能讓徵收方重視自己;其次,如果徵收方提供不出相關法律依據,補償又不合理,就不要籤補償協議,必要時可以考慮找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幫助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