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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不公平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安置不公平屬於民事糾紛嗎?

一、拆遷安置不公平屬於民事糾紛嗎?

拆遷安置不公平不屬於民事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説,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範而引起的。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規範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利,由此而產生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爭議。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和解:糾紛當事人就民事糾紛自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就糾紛對雙方當時人進行調停、説和,從而解決糾紛。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3、仲裁:財產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仲裁機構的性質為民間的組織,但是其所作裁決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具有強制執行力。

4、民事訴訟:通過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和解是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沒有第三方介入,為私力救濟。調解、仲裁中介入的是第三方社會組織(調解委員會或仲裁機構),為社會救濟。民事訴訟中介入的是國家審判機關,為公立救濟。

三、民事糾紛可以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拆遷安置不公平的是行政機關與被拆遷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此解決。但若雙方此時還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應當首先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完成行政裁決,然後針對行政裁決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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