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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糾紛屬於合同糾紛嗎?

一、徵地拆遷糾紛屬於合同糾紛嗎?

徵地拆遷糾紛屬於合同糾紛嗎?

徵地拆遷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簽訂房屋補償協議後。因協議產生糾紛的,屬於協議是屬於合同,所以協議糾紛是屬於合同糾紛。對於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對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徵收土地補償問題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那麼拆遷部門和被徵收人完全是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起訴解決。但是如果是因為雙方已經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之後,產生糾紛的,可以首先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決的申請,對行政裁決不服的,然後再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