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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來臨,拆遷方出現“停暖”逼遷新招

寒冬來臨,拆遷方出現“停暖”逼遷新招

不知不覺2019年已經進入到最後一個月了,寒冬也正式來臨。對於北方城市來説供暖是在寒冬必不可少的。

在氣温驟降的寒冬中面臨拆遷的拆遷户,很可能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拆遷方與被拆遷户就拆遷補償遲遲達不成協議時,拆遷方可能會採取停水、停電、停暖等違法手段,試圖給被拆遷户施加壓力,逼迫被拆遷户簽訂協議、搬遷。

停暖是屬於違法逼遷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項規定: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遭遇停暖應該怎麼應對?

遭遇停暖是最重要的是明確實施停暖的主體是誰,停暖實施的主體不同,維權方式也是不同的。

被拆遷户遭遇停暖的時候應該首先向供水部門、供熱辦等部門詢問其停暖原因,瞭解清楚停暖的人到底是誰。

1、如果實施主體是供暖公司

現在很多地方各地區的供暖管理辦法,比如《瀋陽市城市供暖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供暖企業供暖温度達不到規定標準或縮短供暖期限的,已按規定交納采暖費的用户有權按照供暖合同追究供暖企業的違約責任。但由於用户擅自拆除、移動、改造、遮蔽供暖設施或損毀供暖設施造成供暖温度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外。

有此可見,只要被拆遷户還在居住,並且按時交納暖費的情況下,供暖公司就有義務提供相應服務。

因此如果是供暖公司擅自停暖,那麼屬於侵權行為,並且居民供熱採暖也是會簽訂合同的,那麼供暖公司的行為還涉及違反合同法。

如果被拆遷户被停暖後打電話説明情況,供暖公司未予以處理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實施主體是政府部門

如果被拆遷户打電話諮詢供暖公司停暖原因,而供暖公司迴應是政府拆遷行為所致,那麼對方的迴應就是行政機關違法的有利證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這時候可以直接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投訴,反映真實情況;或者留存好證據針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合法用水、用電、採暖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為逼迫搬遷而停水、停電、停暖,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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