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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河湖違建清理,這6類違建將要被拆除

全國河湖違建清理,這6類違建將要被拆除

未經許可在河道兩旁建房、圍湖造田的,都要遭了。河道整治行動馬上又要來臨了,違建通通拆除。據封面新聞報道,最近提出了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全國河湖“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問題,即“清四亂”專項行動。大範圍內的河道整治將在加下來幾個月內全面鋪開。有哪些河道違建、亂建會面臨拆除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一、這6類河道違建、亂建都將面臨拆除的命運

河道整治、拆違違建,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對於河道違建有比較明確的規範。有6類違建亂建都是禁止的。

1、在河道堤防和護堤地建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因為堤防或護堤地上建設房屋,住房人的安全很難得到保障,也會影響排洪泄洪的效果。

2、未經批准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廠房、挖築魚塘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挖築魚塘、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如果未經批准,擅自修建,那麼會被認定為違建,並進行拆除。

3、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

《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

4、圍湖造地

《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禁止圍湖造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進行治理,有計劃地退地還湖。

5、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

《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

6、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對於這一類建築物、構築物,也將執行拆除。

二、河道建築面臨拆違,當事人該如何救濟?

當事人的河道建築面臨拆違,並不是説就只能“坐以待斃”了。法律依然賦予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一方面,只要能證明或説明建築不妨害河道安全,當事人可以及時去申請補辦手續,使自己的建築合法化。

另一方面,在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通知、拆除決定)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面臨拆違的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千萬不要無動於衷。因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那麼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會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會讓當事人錯過維權期限。

河道拆違,也必須注意建築本身是否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礎,比如建房時得到了地方的許可;又或者房屋有土地證,但沒有房產證;再比如説房屋建設在相關法律出台之前。那麼咱們即便是面臨拆除,也是可以去爭取合理補償的。

此外,拆違也有法定流程。如果因為拆違流程不合法導致咱們合法財產遭受損失,咱們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標籤:違建 河湖 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