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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應該誰説的算

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應該誰説的算

根據我國的土地性質劃分,全國的土地主要有國有和集體所有兩類。咱們農村的土地如果沒有經過依法徵收,所有權通常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説,咱們村裏的地歸全部村民所有。

那麼等徵收方把徵地的土地補償款發放到村裏後,具體的分配方案又由誰説了算呢?這就要説到咱們標題提出的問題了——補償款怎麼分,要全村開會討論,作為村裏一員的你,是不是知道這件事呢?

法律規定,徵地補償費怎麼分、怎麼用,要村民會議説了算

説到村民會議,農民朋友們肯定不陌生。咱們村裏有重要村務時,村委會就會把大家都召集起來,一起開個會,討論做決定;如果村民會議把這個權利交給村民代表會議了,也可以直接組織村民代表討論做決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規定,像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這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即明拆遷律師提醒,農民朋友們在這裏要注意了,在合法的情況下,村裏要制定分配方案,就得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們對這個會必須知情,只要村民(代表)願意,就有資格到會參與補償款分配方案的討論和確定。

如果村委會沒有經過會議討論就直接自己制定了分配方案,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這個方案的效力也就有問題。

一、只徵了村裏一部分地,沒被徵地的村民有資格分配補償款嗎?

有農民朋友可能會有這樣的疑惑:在有些徵地項目中,徵收的可能並不是整個村的全部土地,而是村裏的部分土地。在這個時候,這部分土地的補償款應該全部分給失地的農民,還是分配給全村所有人呢?

上文咱們説到了,徵地補償款的分配,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全村都參與討論,就有可能把沒有被徵地的農户也算在補償款分配對象的範圍內;反過來,村民會議也可以決定只讓被徵地農户分這些補償款。

所以説,咱們不能直接説沒有被徵地的其他村民就沒資格分配補償款,因為村裏的土地是歸整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他村民也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但是考慮到失地農民的實際權益,如果村民會議考慮將徵地補償款分配給全村成員,咱們失地農民可以要求將村集體現有的土地也在全村內部進行統一調整分配,以保障公平。

福建三明有過這樣一個案例。某村共有8個村民小組,其中某個小組的土地被徵了,全村先是召開了村民會議,後又組織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兩次會議討論決定,這部分徵地補償款都分配給被徵地的村民小組成員。這個決定作出後,其他小組的部分村民不服,向法院起訴了這份分配方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這份分配方案是依法經過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作出的,作出方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內容也得到了半數以上參會成員的同意,所以方案應該得到支持和正常施行。

由此即明拆遷律師要提醒農民朋友們,一定要對村民會議重視起來,參與會議的時候要積極表態,勇於提出自己的意見,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村裏要截留部分補償款,這事誰説了算?

在村裏對徵地補償款進行分配時,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村裏説要截留一部分徵地補償款,留給村裏用。根據相關法律和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截留部分補償款本身並不一定違法,但是農民朋友們要注意,截留多少補償款並不是村委會説了就算。

一方面,法律規定了一定的可截留比例範圍,這個比例通常在10%-30%之間,各地略有不同,但最多的不超過30%;另一方面,具體截留多少補償款、這部分被截留的補償款該怎麼使用,也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使用過程也需要向村民公開明賬。

如果村委會直接先行扣掉一部分徵地補償款,這樣做是違法的,農民朋友們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請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也可以通過起訴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即明拆遷律師最後為大家做個總結。當徵地補償款發放到村之後,村委會要組織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補償款的分配方案,全體村民對這件事都有知情權。

如果村委會沒有依法召開村民會議,直接自己做了決定;或者召開村民會議的程序不合法;又或者會議作出的決定確實侵害了農民朋友的利益,農民朋友就可以通過向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的方式,或者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如果你作為被徵收人,沒有參與到關於徵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的制定中,甚至沒有聽説過相關村民會議的召開,一定要提高警惕,並及時啟動法律程序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