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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階段,壓低補償的三顆雷很危險,您中了嗎?

房屋拆遷活動中,對被拆遷户的房屋進行房屋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在評估階段,壓低補償的三顆雷很危險,您中了嗎?

房屋價值評估也是房屋價格補償的根本依據,因此您的補償合不合理、高不高會受到直接影響。在拆遷實踐當中,徵收方往往會在房屋評估的時候設置很多雷區,侵害拆遷户的合法權益。很多被徵收人因為誤踩這些雷區,丟掉了高額補償,非常可惜。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講講徵收評估的三顆雷,大家可以根據這些情況在房屋評估過程中做好充分準備,從而巧妙排除這些危險的雷區。

第一顆雷:徵收部門不給被徵收人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

當房屋被拆遷時,很多被拆遷户常常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收到了一份評估報告,並且也落款了___評估機構。這樣的評估報告就是權威的嗎?答案肯定不是,被拆遷人是有權利選擇評估機構的,也就是説如果被拆遷人沒有參與選定評估機構是不合法的。

律師排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同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未經被拆遷人選定僅由拆遷方選定,就已經侵犯了被徵收人對評估機構的選擇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顆雷:未見評估人員就收到評估報告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被拆遷户從頭到尾都沒有見到有人來對自己的房屋進行勘察、測量,就莫名其妙的收到一份房屋評估報告。你想想既然是要對房屋進行評估,沒有見到實物就出具的評估報告能靠譜嗎?

律師排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並妥善保管。被徵收人應當協助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蒐集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因此如果你的評估報告沒有評估人員到現在勘察記錄,這樣出具的評估報告沒有什麼可信性,完全可以拒絕簽收,並要求重新評估。

第三顆雷:現場評估人員沒有評估資格

説到現場評估人員,也必須是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才行,不能是隨便一個徵收方的工作人員就能進行現場評估的。

律師排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派與房屋徵收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

根據此條規定,開展評估工作的人員必須是註冊房地產估價師,所以被拆遷户一定要注意在房屋進行評估時候,應該要求評估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否則可以拒絕被評估。

以上三個雷區是在房屋評估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不小心踩雷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拿到一份非常不合理的評估報告。因此,面對強勢的拆遷方,被拆遷户一定要學會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對於拆遷方的違法行為可以申請有關部門查處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