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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遷被國家叫停,假的!是棚改政策發生了變化

最近,拆遷律師在文章中提到了棚改拆遷相關的補償政策問題,當天有網友留言説:“別忽悠人了,國家已經停止了棚改政策了!”

棚改拆遷被國家叫停?假的!是棚改政策發生了變化

難道是在文章發佈後,國家出台了什麼新的通知?經過緊急確認,我們發現,這位網友是受到去年網上一些虛假信息的誤導,錯誤地將棚改政策的變化,當成了棚改拆遷被國家取消。

考慮到可能還有更多被拆遷人朋友受到了這樣的誤導,拆遷律師今天就通過這篇文章,再為大家講解一下,棚改拆遷到底是什麼;棚改拆遷應該怎麼補償;被錯誤解讀成“棚改退出歷史舞台”的政策變化又有哪些。

棚户區等同於“貧民窟”嗎?棚改拆遷到底是啥?

有被拆遷人朋友在諮詢拆遷律師時提出疑問,自己的房子明明就是這十幾二十年新建的樓房,怎麼就被划進了“棚户區改造拆遷”的範圍?自己的房子有那麼破爛嗎?

一直以來,很多被拆遷人朋友都有類似的疑問。

從棚户區的名稱解釋來説,棚户區指的就是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屋簡易破舊有安全隱患、功能性和居住環境差的生活聚集區,與國外的“貧民窟”確實有着相似之處。

法律角度來説,它並沒有一個非常規範統一的定義,且拆遷實務中,棚改拆遷的覆蓋面也是越來越廣,很多居住環境和設施不錯的小區,都被納入了地方棚改範圍。

從政策角度來説,國家大力推進棚改工作,為的是改善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環境,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咱們可以理解為,棚改是一項惠民政策,必須要保障被拆遷人得到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國家因此對棚改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對被拆遷人來説,它與其他的拆遷項目不應有更多區別。

棚改拆遷的補償標準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補償嗎?

如果説大家默認棚户房意味着“髒亂差”,那對於房屋質量差、居住環境落後的房子進行補償時,價格標準似乎“當然”會低一些。

可是,一來,國家大力推進棚改是為了改善棚户區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環境;二來,很多被納入棚改拆遷範圍的房子和小區環境質量並不差。如果打上棚改拆遷的標籤,就理所當然地低補償,那不是“越拆越窮”,徹底與棚改初衷背道而馳了嗎?

所以被拆遷人朋友注意了,棚改拆遷也不能脱離法律規定的要求。棚改拆遷的補償標準,實質上與普通拆遷沒有什麼區別,也要結合房屋的實際評估價值來算,也要保障被拆遷人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不能因為説是“棚改拆遷”,就比其他拆遷少補償一點。

因此,如果被拆遷人發現棚改拆遷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或者拆遷方以棚改是國家政策為由,要求大家簽訂不滿意的拆遷協議、催促大家提前搬遷交房的,説明這個拆遷工作的合法性是存疑的。被拆遷人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補償條件!

國家“取消棚改”是怎麼回事,棚改政策到底發生了哪些變化?

其實國家從來就沒有説過要“取消棚改”,發生變動的只是棚改的一些相關政策。2018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召開工作會議,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變化。會議提出,叫停棚户區改造“一刀切”。拆遷律師強調,這並不是叫停棚改!

從安置方式的角度來説,在棚改拆遷過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過高的地方,可以採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商品房庫存充足、房價穩定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貨幣安置。既緩解地方壓力,又將自願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交還給被拆遷人。

從補償標準的角度來説,地方要結合被拆遷人自主選擇的補償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補償標準,既要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補償權益能得到充分實現,又要避免“盲目舉債鋪攤子”。

總的來説,拆遷應當是一件“萬變不離其宗”的事,無論形式、名義如何變化,其本質都是房屋徵收拆遷,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補償。

2019年仍舊是推進棚改工作、鼓勵惠民工程建設的一年。國家不但沒有叫停過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大家接受到的信息,有時候確實可能存在謬誤或者滯後性;但每天都身處拆遷維權第一線的律師,其知識庫裏的法律政策信息一定是實時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