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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棚户區改造政策是什麼?

一、棚户區改造最新政策是什麼?

2021年棚户區改造政策是什麼?

(一)、棚户區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二)、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1、規定一定比例的置換,如舊新按1:1.5的面積置換等;

2、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係;

3、其他的搬遷獎勵。

(三)、關於面積認定。當地的房屋徵收辦法,對這個一定有一個明確規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因為棚户區形成已久,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多,還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積都是不夠,這樣一來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內建築。這種情況,面積怎麼算,那就必須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了。

(四)、補償標準。棚户區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税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裏,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户區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區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還可以緩解政府籌資壓力,提高改造效率。

二、棚户區改造拆遷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麼?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出現房屋拆遷糾紛時,可以採用行政裁決的方式解決,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也可以採用行政訴訟的方式,還可以採用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最後一種方式是補償協調裁決,由人民政府出面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