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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師和你聊聊,徵收維權套路

“敢問路在何方,路在腳下!”經典電視劇《西遊記》總導演楊潔女士日前辭世,引來無數懷念。

在明律師和你聊聊,徵收維權套路

而劇中主題曲的這句歌詞,更是家喻户曉。

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在面臨徵收維權困境時,都曾不止一次地發出這樣的疑問:維權之路,究竟路在何方呢?專業從事徵地拆遷維權服務多年的在明律師想告訴大家的是,維權和徵收一樣,是有其套路的。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掌握了維權中的那些套路,您的成功維權之路就在腳下!

套路一:有效防禦,避其鋒芒

在徵收活動中,徵收方往往在開始階段處於持續攻勢狀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組織評估等等,忙的不亦樂乎。

此時的被徵收人,多處於被動應對,被牽着“牛鼻子”走的境地,而很難掌握主動地位。

而被徵收人維權的開始,往往是其感到自身權益遭受政府頻頻出招的侵犯之時。

那麼在維權的開始階段,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通過準確、高效的法律手段來對政府當下的攻勢進行防禦,從而實現避其鋒芒,阻滯拆遷這輛“坦克”繼續向前推進碾壓的目的。

先抵擋住對方的攻勢,為己方組織反擊創造充分的時間與條件,之後反守為攻,這就是徵收維權的總體戰略。

實踐中,被徵收人要根據自身所面對的具體情況作出有針對性的防禦動作來。

譬如對於政府已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房屋即將面臨被強拆的情形,通常要在救濟權利行使的期限內從速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通過程序來遏制對方進攻的勢頭。

在這樣的訴訟初期,要首先把握政府在行政行為作出程序上存在的違法之處,深入貫徹“打程序,不打實體”的維權理念。

利用程序問題爭取拖住對方,騰出時間再去找尋對方在實體上存在的法律漏洞。

總之,當務之急就是要將步步進逼的強拆先停下來,這點廣大被徵收人一定要理解清楚。

而如果徵收尚未進行到強拆那一步,只是存在很多逼遷情形,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考慮向公安機關提交《要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申請書》,敦促其履行相應職責,對逼遷等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倘若公安機關仍就選擇不作為,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提起行政不作為的訴訟來進行進一步的維權。

圍魏救趙,阻擊逼遷,此為維權套路中的又一常見選擇。

套路二:全面審查徵收項目法律狀況,信息公開+“誘導訴訟”走起

擋住了來自政府一方的兇猛攻勢,騰挪出的工夫就要用來組織下一步的維權行動了。

此時,最經典的維權套路莫過於要對徵收項目的整體情況發動審查,即利用信息公開申請的途徑來將項目的方方面面查個底兒掉。

通常情況下,徵收補償標準過低,逼遷、強拆逼得過緊的項目,法律層面上的狀況往往令人堪憂,這是一種來自經驗的判斷。

逼遷、強拆威脅的性質,在此層面上與走黑道唱歌壯膽一般,外表兇惡反映出的卻是徵收方內心的不安。

為什麼不安呢?因為涉案徵收項目往往欠缺必備的法律批准手續、文件,如存在“未批先佔”“少批多佔”甚至根本性的程序顛倒、違法等情形。

對於被徵收人而言,精準捕捉項目違法點,進而實現精準法律打擊,釜底抽薪直接威脅項目的合法性,是維權的上策。

此時,及時、全面的信息公開申請,便是獲取相關情況的最有力鑰匙。

除此之外,實踐中還存在一種稍複雜的維權手法,這裏稱之為“誘導訴訟”,即通過提起一兩個具有“投石問路”“拋磚引玉”性質的訴訟,來將個別人或者行政機關拉入案件中來,迫使其出庭“過堂”。

而在庭審中通過這些機關的舉證、質證、辯論意見來收集、獲取有關征收項目的進一步信息,發掘更多更大的違法點。

此即所謂的“聲東擊西”之計在此階段的運用。

譬如在房屋遭遇違法強拆的案件中,先選擇訴強拆行為違法,就是常見的誘導訴訟手段。

這一手法的運用需要被徵收人具有“走一步想兩步”的前瞻性與計劃性,相較於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言對使用者的要求更高,但往往會有更加意想不到的收穫。

在明律師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一些被徵收人和地方上的律師習慣於在維權中“就事論事”:如被徵收人存在與政府之間的徵收補償協議履行糾紛,就僅僅針對協議的問題開展法律動作,這種目光短淺之舉是不足取的。

須知,若要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就需要充分掌握維權的主動,實現情勢上的反客為主。

及時跳出政府設定好的“圈子”,重新給政府劃定一個有利於我們自己的“圈子”,讓協商、談判重新開始,之前的補償“底價”才有望重新得以設定,被徵收人獲取更多補償的目標才有望得以實現。

套路三:以打促談,及時利用協商平台達成協議

在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等手段獲取項目情況,令違法點充分暴露之後,被徵收人往往需要針對發現的違法之處提起行政複議、訴訟,或者向有關政府部門提起土地違法查處申請等等。

一般情況下,律師會建議被徵收人多管齊下發動法律“組合拳”進攻,向政府一方施加強大的法律壓力。

此時的法律程序多是“連環式”的,即一個程序的提起,即意味着另一個程序被作為伏筆安設,這足以使整個維權局勢向着有利於被徵收人的方向轉換。

譬如針對“未批先佔”的情形申請土地違法查處,國土部門不作為,被徵收人就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這個不作為。

通過連續不斷的法律動作,將維權的“餅”逐漸攤大,拉更多的政府部門“下水”,從而逐漸將複議、訴訟的級別提升,從市裏到省裏,從地方到中央……當“打”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引發由量變到質變,不定在哪級法院、哪個複議機關,協商、溝通的平台就會被主動搭建起來。

一旦平台建立,即意味着被徵收人看到了勝利的曙光——既然是談、調解,就總是要互諒互讓,釋放善意的。

那麼被徵收人所希冀的公平、合理的補償,也就會在談判桌上得以落地了。

至於此前發動的程序,該撤的撤,維權行動就算勝利告終了。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在博弈的天平發生逆轉之時,被徵收人切不可被勝利衝昏頭腦,意圖獲取公平、合理補償之外的“最高額補償”而在協商、談判中提出不切實際的過高補償要求。

對於過分貪婪,妄圖通過徵收“發家致富”的被徵收人,其所面臨的風險是巨大的。

被徵收人想要獲取的,是公平、合理的補償,重要的事情可以被説三遍。

超過這個原則了,法律就不保護你的訴求了,這點一定要明確。

“見好就收”的道理,大家是應當懂得的。

以上,在明律師為您呈現的就是徵收維權的最經典套路,可稱之為徵收維權三步曲:第一步,有效防守,拒違法暴力強拆於門外;第二步,謀劃反擊,信息公開、“誘導性訴訟”是手段;第三步,以打促談,補償是談下來的而不是打下來的。

這三步曲就像一個成熟、可靠的模板一樣,已在長期的徵收維權實踐中得到了無數被徵收人、專業維權律師的反覆使用、驗證,證明其是足夠有效的。

廣大被徵收人可以細心體會,嘗試運用,爭取用套路為自己的維權“套出路來”。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一切套路、模板都需要得到靈活、有針對性的運用,而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照抄照搬。

自己用與聘請專業維權律師用的區別,也就在於此。

畢竟,上述步驟只是個框架,裏面的“肉”“乾貨”,還需要一個一個添進去。

掌握了這些,被徵收人才能理直氣壯地説出那句:維權路在何方?路就在腳下!